一大早仁愛路上的帝寶就出現大批警力,如此的大陣仗,全因為一月才標下其中一間法拍屋的投資大戶劉媽媽,遭到前屋主鳩佔雀巢不肯搬離,還找人騷擾!雙方雖然鬧的沸沸揚揚,互相提出竊佔和侵入告訴,不過不肯搬走的前屋主,山霖汽車負責人林富慧,當初就是用公司名義買下帝寶的產權,接著再租給自己。
而這份租約要到2014年才到期!再加上接手的劉媽媽雖然用法拍的名義標下房子,不過當初拍賣公告上已經註明「不點交」,法官最後以不起訴處分!當初劉媽媽為了帝寶的這間法拍屋,費盡心力,就算第一次沒有繳交尾款宣告棄標,第二次還是以2億八千多萬,每坪206萬元的天價標下,只不過怎麼也沒想到,要等喬遷之喜,恐怕還得花點時間來解決!(民視新聞)
告屋主「竊佔」敗訴 劉媽媽住不了帝寶
人稱劉媽媽的房產大戶,迂迴搶標帝寶,先「投標」後「棄標」,接著又「再標」,到現在卻還是住不了帝寶,因為原屋主「國際山霖汽車公司負責人」林富慧的媽媽跟女兒,拒絕搬出帝寶,劉媽媽憤而提告「刑事竊佔罪」,不過卻遭法院判決敗訴,原因就是這戶豪宅本來就是「不點交」,無法強制遷移住戶,加上劉媽媽控告「竊佔罪」,而「竊佔」必須要剝奪他人所有,不過原屋主本來就是房屋所有者,不算竊佔,因此律師建議應該改提民事訴訟。
法拍官(2010.11.30):「俞昌哲得標,劉月釵得標。」
連續2次出手搶標帝寶,劉媽媽吃了秤陀鐵了心,不過繞了一大圈,劉媽媽還是住不了帝寶;原因就是前屋主「國際山霖汽車公司負責人」林富慧的媽媽跟女兒,拒絕搬出。
劉媽媽怒告林富慧與家人「刑事竊佔罪」,卻遭法院判決敗訴。律師陳豪杉:「竊佔罪本身構成要件,必須要有竊取行為,也就是剝奪別人的佔有,這個原屋主他本來就佔有這個房屋,所以你要用刑事手段,去迫使他遷出,其實是有問題的。」
記者vs.游姓角頭(2011.2.11):「你要(劉媽媽)多少搬遷費?」
今年2月,涉嫌勒索劉媽媽的黑道角頭落網,就是看中她財力雄厚,買下帝寶,黑道猖狂,背後原因,實際上是劉媽媽所買下的帝寶「不點交」,才有接下來原屋主不搬出事件。
律師建議,劉媽媽可以向法院申請點交,否則劉媽媽大費周章,投標、棄標又再標,迂迴戰術,最後卻住不了帝寶,恐怕心理不是滋味。(TVBS)
購屋、壽險糾紛 仲裁協會可調解
消費者注意了!為使消費糾紛多一項解決管道,消基會今天與中華民國仲裁協會簽署合作協定,未來可將購屋、壽險等專業類訴訟案件,推薦當事人到仲裁協會,依據仲裁法進行「調解」。消基會秘書長陳智義表示,訴訟對消費者而言費錢又費時,若有第三者能居中協助調解,可免除走向訴訟一途。
「調解並非仲裁」,中華仲裁協會理事長李念祖認為,事前的調解可以有助於消費者和業者達成共識,達到雙贏的目的。
根據消基會資料顯示,近五年書面申訴案件以電信業為最大宗,其次為購屋、壽險、銀行和美容。陳智義表示,購屋和壽險兩類涉及艱深難懂的專業知識和法令規範,在面對財力雄厚的業者或公司的情況下,消基會往往協商不成功,迫使案件走上訴訟一途。
他還說,消基會針對消費者申訴案件進行審理,但若業者在審理過後未給予適當回覆,只得建議消費者申請訴訟,但他也說,動輒百萬的訴訟費用,對消費者而言傷神又傷荷包,因此有專業人員居中調解相當重要。
根據仲裁法第45條,中華仲裁協會得以依當事人之聲請,經他方同意後,由雙方選定仲裁人進行調解,並作成調解書送至法院審理,李念祖說,調解不僅和仲裁和解同樣具有法律效力,還能節省社會資源的浪費。
中華仲裁協會主席古嘉諄也認為,調解是當事人最好的選擇途徑,他表示,擔任此協商角色的調解人為來自各領域的專家和學者,進行正式調解之前,也將接受40小時的調解訓練,引導雙方思考解決方法,達成和解、雙贏目的。【台灣醒報記者莊雅茜報導】
沒有留言 :
張貼留言